在将商用车辆转换为非运行车辆之后,仍基于商用车辆的时间计算报废期。特定的报废时间取决于型号。
根据《机动车强制性报废标准规定》
第5条,各种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如下:
(1)小型和微型客车用于8年,中型客运出租车使用了10年。使用大型乘用车12年;
(2)租用乘用车使用15年;
(3)小型旅游客车使用10年,中型旅游客车使用12年,大型旅游客车使用15年;
(4)公共汽车乘用车使用了13年;
(5)其他使用了十年的小型和微型乘用车,以及使用了十五年的大中型乘用车;
(6)特殊校车已经使用了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乘用车(大型汽车除外)已使用20年;北京车辆报废
(8)三轮车,单缸发动机低速卡车使用9年,低速卡车12年使用多缸发动机的微型卡车,危险品运输卡车10年使用,其他卡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的使用期限为15年;
(9)具有货运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15年,不具有货运功能的特殊作业车辆使用30年;
(10)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使用10年,而集装箱半挂车使用10年。拖车使用了20年,其他半拖车使用了15年。
(11)三轮摩托车已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已使用13年。
对于小型微型出租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制定比上述服务更为严格的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生活。但是,小型和微型乘用出租车汽车不得小于6年,普通三轮车不得小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小于11年。
小型和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车,轮式特种机械车没有使用寿命限制。机动车使用寿命的开始日期应当按照登记日期计算,但是,如果登记程序自出厂之日起未完成两年以上,则应当按照生产日期计算。
第六条改变用途或转移了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规定确定其使用寿命和报废:
(1)凡在乘用车和非乘用车之间转换的乘用车营运乘用车,应按规定报废,但将小型和微型非营运乘用车和大型非营运乘用车转换为营运乘用车,其累计使用寿命应根据本法规附件1所列的公式,且最长不得超过15年;
(2)按照更严格的使用寿命互换和报废不同类型的乘用车报废;
(3)小型和微型乘用车和摩托车必须从其注册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调出,并按照更严格的使用寿命予以报废;
(4)转换为其他卡车和半拖车的危险货物运输卡车和半拖车应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卡车和半拖车的规定报废。
对于本条例规定的1年(含1年)以内的使用寿命的汽车,不得使用,转让所有权或从注册地的市政行政区域移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性报废制度,并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注销。
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报废的大型乘用车,卡车和其他商用车,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拆除。
第一百条在公路上驾驶已组装的汽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集并强行报废。
在公路上驾驶前款所列车辆的驾驶员,处以一元以上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与销售数额相等的罚款,并按照第一条的规定处理。https://www.bjkxyg.cn/
Powered by MetInfo 6.2.0 © 2008-2022 MetInfo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