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报废蓝牌卡车的过时期限为15年。
《机动车强制性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各种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如下:
(1)小型和微型客车使用8年,并且中型出租车的使用时间为10年。使用大型乘用车12年;
(2)乘用车使用15年;
(3)小型旅游客车使用10年,中型旅游客车使用12年,大型旅游客车使用15年;
(4)公共汽车乘用车使用了13年;
(5)其他使用了十年的小型和微型乘用车,以及使用了十五年的大中型乘用车;
(6)特殊校车已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乘用车(大型汽车除外)已使用20年;
(8)三轮车辆和低速单缸发动机卡车使用了9年,低速卡车和带有多缸发动机的微型卡车使用了12年,卡车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为10年,使用其他卡车(包括半挂车和全挂车)为15年;
(9)具备货运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为15年,无货车特种作业车辆为30年货运功能;
(10)危险货物运输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为20年,其他半挂车为15年;
(11)常规三轮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于小型微型出租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制定比上述服务更为严格的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生活。但是,小型和微型乘用出租车汽车不得小于6年,普通三轮车不得小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小于11年。
小型和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车,轮式特种机械车没有使用寿命限制。
汽车的使用寿命开始日期是根据注册日期计算的,但是如果注册程序自离开工厂之日起未完成超过两年的时间,则根据离开工厂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九条登记机动车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机关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取消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限届满之前将其出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向报废企业提交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和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机动车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和驾驶证无效。
对于因遗失机动车而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件,并交还机动车登记证。
第十六条自登记之日起,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1)乘用车应在运行5年内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如果超过5年,则每月进行6次检查;
(2)卡车和大中型非营运乘用车应在10年内每年检查一次;超过十年的,每六个月检查一次;
(3)小型和微型非营运乘用车应在6年内每2年检查一次;超过6年一次,每年一次;如果超过15年,则每6个月一次;
(4)摩托车,四年内每两年检查一次;如果超过四年,每年检查一次;
(5)每年检查一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辆。
在规定的检查期内通过安全技术检查的车辆,不得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查。https://www.bjkxy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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